上图上伤了。结论如下:


1)数码相机也要惜内存如金、也要认真负责。乱按快门属于不作为,应当受到法律惩处。


2)物极必反,古人说得很有道理。


3)越看越看不出特色,遂决定省略“庭院”一节。


4)“剽窃”,即使是光明正大得到授权的“剽窃”,感觉也不太好。至少完全没有成就感。唉,累得半死没有成就感很郁闷的。


5)感觉自己为广州作了一点贡献。


6)这套blog系统不大方便操作。尤其是上图。